司法鑒定職業道德基本規范
崇尚法治,尊重科學。樹立法律意識,培養法治精神,遵守訴訟程序和法律規定;遵循科學原理、科學方法和技術規范。
服務大局,執業為民。堅持以人為本,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;保障司法,服務訴訟,化解矛盾糾紛,維護公民合法權益。
客觀公正,探真求實。尊重規律,實事求是,依法獨立執業,促進司法公平,維護公平正義;對法律負責,對科學負責,對案件事實負責,對執業行為負責。
嚴謹規范,講求效率。認真負責,嚴格細致,一絲不茍,正確使用技術標準;運行有序,保證質量,及時有效,嚴格遵守實施程序和執業行為規則。
廉潔自律,誠信敬業。品行良好,行為規范,舉止文明,恪守司法鑒定職業倫理;遵守保密規定,注重職業修養,注重社會效益,維護職業聲譽。
相互尊重,持續發展。尊重同行,交流合作,公平競爭,維護司法鑒定執業秩序;更新觀念,提高能力,繼續教育,促進司法鑒定行業可持續發展。
一、司法鑒定人應當嚴格按照《司法鑒定人執業證》核定的執業類別執業,不得超出登記的執業范圍執業。
二、司法鑒定人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鑒定委托,不得以個人名義私自接受鑒定委托,不得私自收費,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鑒定委托。
三、司法鑒定人應當嚴格按照《司法鑒定程序通則》和相關技術規范辦理鑒定案件,及時出具鑒定意見,不得無故變更或終止鑒定事項、拖延鑒定時間。
四、司法鑒定人應當保守工作秘密,不得泄露鑒定中涉及的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。不得利用鑒定活動中獲得的信息、資料謀求不正當利益。
五、司法鑒定人應當依法回避,不得辦理與本人、近親屬及其他有利害關系的鑒定。
六、司法鑒定人應當廉潔從業,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委托人、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索要或收受財物,不準接受委托人的宴請,不得利用職業之便謀取當事人利益。
七、司法鑒定人應當誠信執業,如實告知鑒定程序、鑒定標準、收費標準、鑒定期限等相關信息。不得遷就、迎合委托人或當事人的不正當要求。
八、司法鑒定人應當依法出庭作證,無法定理由不得拒絕出庭作證。
九、司法鑒定人不得有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:
(一)用提供虛假信息、虛假承諾等方式謀求鑒定業務;
(二)以承諾給回扣、分成、介紹費等方式承攬業務;
(三)利用新聞媒體或其他手段,作虛假廣告或夸大自己的專業能力;
(四)以貶低其他鑒定人的專業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攬鑒定業務;
(五)以明顯低于同行業的收費標準承接鑒定業務。